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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頭髮還給我!(國中、獨中)

把頭髮還給我!(國中、獨中)

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(III)号决议通过并颁布5 ?. D: y' ]$ r/ j) w9 B8 D
1948 年 12 月 10 日,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并 颁 布《 世 界 人 权 宣 言》。 这 一 具 有 历 史 意 义 的《 宣 言》 颁 布 后, 大 会 要 求 所 有 会 员 国 广 为 宣 传, 并 且“ 不 分 国 家 或 领 土 的 政 治 地 位 , 主 要 在 各 级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加 以 传 播、 展 示、 阅 读 和 阐 述。” 《 宣 言 》 全 文 如 下:1 w0 Z7 P; i- O( H
序 言鉴 于 对 人 类 家 庭 所 有 成 员 的 固 有 尊 严 及 其 平 等 的 和 不 移 的 权 利 的 承 认, 乃 是 世 界 自 由、 正 义 与 和 平 的 基 础, 鉴 于 对 人 权 的 无 视 和 侮 蔑 已 发 展 为 野 蛮 暴 行, 这 些 暴 行 玷 污 了 人 类 的 良 心, 而 一 个 人 人 享 有 言 论 和 信 仰 自 由 并 免 予 恐 惧 和 匮 乏 的 世 界 的 来 临, 已 被 宣 布 为 普 通 人 民 的 最 高 愿 望, 鉴 于 为 使 人 类 不 致 迫 不 得 已 铤 而 走 险 对 暴 政 和 压 迫 进 行 反 叛, 有 必 要 使 人 权 受 法 治 的 保 护, 鉴 于 有 必 要 促 进 各 国 间 友 好 关 系 的 发 展, 鉴 于 各 联 合 国 国 家 的 人 民 已 在 联 合 国 宪 章 中 重 申 他 们 对 基 本 人 权、 人 格 尊 严 和 价 值 以 及 男 女 平 等 权 利 的 信 念, 并 决 心 促 成 较 大 自 由 中 的 社 会 进 步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改 善, 鉴 于 各 会 员 国 业 已 誓 愿 同 联 合 国 合 作 以 促 进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普 遍 尊 重 和 遵 行, 鉴 于 对 这 些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普 遍 了 解 对 于 这 个 誓 愿 的 充 分 实 现 具 有 很 大 的 重 要 性, 因 此 现 在, 大 会, 发 布 这 一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, 作 为 所 有 人 民 和 所 有 国 家 努 力 实 现 的 共 同 标 准, 以 期 每 一 个 人 和 社 会 机 构 经 常 铭 念 本 宣 言, 努 力 通 过 教 诲 和 教 育 促 进 对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尊 重, 并 通 过 国 家 的 和 国 际 的 渐 进 措 施, 使 这 些 权 利 和 自 由 在 各 会 员 国 本 身 人 民 及 在 其 管 辖 下 领 土 的 人 民 中 得 到 普 遍 和 有 效 的 承 认 和 遵 行; 第 一 条 人 人 生 而 自 由, 在 尊 严 和 权 利 上 一 律 平 等。 他 们 赋 有 理 性 和 良 心, 并 应 以 兄 弟 关 系 的 精 神 相 对 待。   A" b7 S$ h. I/ J" e
第 二 条人 人 有 资 格 享 有 本 宣 言 所 载 的 一 切 权 利 和 自 由, 不 分 种 族、 肤 色、 性 别、 语 言、 宗 教、 政 治 或 其 他 见 解、 国 籍 或 社 会 出 身、 财 产、 出 生 或 其 他 身 分 等 任 何 区 别。 并 且 不 得 因 一 人 所 属 的 国 家 或 领 土 的 政 治 的、 行 政 的 或 者 国 际 的 地 位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, 无 论 该 领 土 是 独 立 领 土、 托 管 领 土、 非 自 治 领 土 或 者 处 于 其 他 任 何 主 权 受 限 制 的 情 况 之 下。 9 O+ `6 i) |$ c* M0 [' o2 l
第 三 条人 人 有 权 享 有 生 命、 自 由 和 人 身 安 全。 1 @: A3 n! X8 ~0 e2 b- R# [. M9 |
第 四 条任 何 人 不 得 使 为 奴 隶 或 奴 役; 一 切 形 式 的 奴 隶 制 度 和 奴 隶 买 卖, 均 应 予 以 禁 止。
1 a+ W. ]$ `. B5 `; m9 H  x" E1 c第 五 条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酷 刑, 或 施 以 残 忍 的、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 或 刑 罚。
5 H3 ]2 K* E- M' X, W第 六 条人 人 在 任 何 地 方 有 权 被 承 认 在 法 律 前 的 人 格。 4 g$ V2 Y+ |/ {3 _
第 七 条法 律 之 前 人 人 平 等, 并 有 权 享 受 法 律 的 平 等 保 护, 不 受 任 何 歧 视。 人 人 有 权 享 受 平 等 保 护, 以 免 受 违 反 本 宣 言 的 任 何 歧 视 行 为 以 及 煽 动 这 种 歧 视 的 任 何 行 为 之 害。 7 {* q7 r! `$ I9 ?1 x+ I
第 八 条任 何 人 当 宪 法 或 法 律 所 赋 予 他 的 基 本 权 利 遭 受 侵 害 时, 有 权 由 合 格 的 国 家 法 庭 对 这 种 侵 害 行 为 作 有 效 的 补 救。 + f) X- m' U! _9 G: R. q
第 九 条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任 意 逮 捕、 拘 禁 或 放 逐。 * r9 y1 y$ e) h; ]+ \4 N
第 十 条人 人 完 全 平 等 地 有 权 由 一 个 独 立 而 无 偏 倚 的 法 庭 进 行 公 正 的 和 公 开 的 审 讯, 以 确 定 他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判 定 对 他 提 出 的 任 何 刑 事 指 控。
# i$ C) P0 r" s+ A% _第 十 一 条
  • ㈠ 凡 受 刑 事 控 告 者, 在 未 经 获 得 辩 护 上 所 需 的 一 切 保 证 的 公 开 审 判 而 依 法 证 实 有 罪 以 前, 有 权 被 视 为 无 罪。
  • ㈡ 任 何 人 的 任 何 行 为 或 不 行 为, 在 其 发 生 时 依 国 家 法 或 国 际 法 均 不 构 成 刑 事 罪 者, 不 得 被 判 为 犯 有 刑 事 罪。 刑 罚 不 得 重 于 犯 罪 时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定。
第 十 二 条任 何 人 的 私 生 活、 家 庭、 住 宅 和 通 信 不 得 任 意 干 涉, 他 的 荣 誉 和 名 誉 不 得 加 以 攻 击。 人 人 有 权 享 受 法 律 保 护, 以 免 受 这 种 干 涉 或 攻 击。 4 N( p& B, r" P6 E& D. l
第 十 三 条
  • ㈠ 人 人 在 各 国 境 内 有 权 自 由 迁 徙 和 居 住。
  • ㈡ 人 人 有 权 离 开 任 何 国 家, 包 括 其 本 国 在 内, 并 有 权 返 回 他 的 国 家。
第 十 四 条
  • ㈠ 人 人 有 权 在 其 他 国 家 寻 求 和 享 受 庇 护 以 避 免 迫 害。
  • ㈡ 在 真 正 由 于 非 政 治 性 的 罪 行 或 违 背 联 合 国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的 行 为 而 被 起 诉 的 情 况 下, 不 得 援 用 此 种 权 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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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 五 条 ; z- ]- k- n" ~2 j1 s7 @2 P. S
㈠ 人 人 有 权 享 有 国 籍。
; o3 K' E. ]* v㈡ 任 何 人 的 国 籍 不 得 任 意 剥 夺, 亦 不 得 否 认 其 改 变 国 籍 的 权 利。
5 r) N) Q% f% n/ }' L4 }$ Z+ f: H第 十 六 条
# w: k0 U% n" `# k( A0 u% ^4 ]㈠ 成 年 男 女, 不 受 种 族、 国 籍 或 宗 教 的 任 何 限 制 有 权 婚 嫁 和 成 立 家 庭。 他 们 在 婚 姻 方 面, 在 结 婚 期 间 和 在 解 除 婚 约 时, 应 有 平 等 的 权 利。
* Z" a4 A$ k6 }, P6 [: q1 \; N㈡ 只 有 经 男 女 双 方 的 自 由 和 完 全 的 同 意, 才 能 缔 婚。
( x2 m  ?$ F- J% n% c, _㈢ 家 庭 是 天 然 的 和 基 本 的 社 会 单 元, 并 应 受 社 会 和 国 家 的 保 护。 , u) e9 B) d4 k" ~# f1 V
第 十 七 条
# G0 \9 L; `1 F1 D( }8 c㈠ 人 人 得 有 单 独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以 及 同 他 人 合 有 的 所 有 权。
2 M6 y! j) y" K㈡ 任 何 人 的 财 产 不 得 任 意 剥 夺。
2 t$ w, m+ P( |, W- J) K+ \第 十 八 条人 人 有 思 想、 良 心 和 宗 教 自 由 的 权 利; 此 项 权 利 包 括 改 变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, 以 及 单 独 或 集 体、 公 开 或 秘 密 地 以 教 义、 实 践、 礼 拜 和 戒 律 表 示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。
8 L: H  a8 U% \& f" l0 a( b: H第 十 九 条人 人 有 权 享 有 主 张 和 发 表 意 见 的 自 由; 此 项 权 利 包 括 持 有 主 张 而 不 受 干 涉 的 自 由, 和 通 过 任 何 媒 介 和 不 论 国 界 寻 求、 接 受 和 传 递 消 息 和 思 想 的 自 由。
; @5 l) C7 p' j: G1 n( y7 G, N第 二 十 条
; |6 k7 K4 \; M% V3 {' I0 @㈠ 人 人 有 权 享 有 和 平 集 会 和 结 社 的 自 由。 % T, e1 ^6 a: ?
㈡ 任 何 人 不 得 迫 使 隶 属 于 某 一 团 体。 * Q% @) m. g+ H* [
第 二 十 一 条
  ~5 V! w6 y% i2 Y& e4 T& j㈠ 人 人 有 直 接 或 通 过 自 由 选 择 的 代 表 参 与 治 理 本 国 的 权 利。 , e9 I) ~/ Z5 H$ P$ Q; w
㈡ 人 人 有 平 等 机 会 参 加 本 国 公 务 的 权 利。
: k1 i6 A- K$ V" \㈢ 人 民 的 意 志 是 政 府 权 力 的 基 础; 这 一 意 志 应 以 定 期 的 和 真 正 的 选 举 予 以 表 现, 而 选 举 应 依 据 普 遍 和 平 等 的 投 票 权, 并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或 相 当 的 自 由 投 票 程 序 进 行。 ( \5 u5 V& R$ G/ {! B
第 二 十 二 条每 个 人, 作 为 社 会 的 一 员, 有 权 享 受 社 会 保 障, 并 有 权 享 受 他 的 个 人 尊 严 和 人 格 的 自 由 发 展 所 必 需 的 经 济、 社 会 和 文 化 方 面 各 种 权 利 的 实 现, 这 种 实 现 是 通 过 国 家 努 力 和 国 际 合 作 并 依 照 各 国 的 组 织 和 资 源 情 况。
: A/ k+ }; G9 L) O  ]! r% F第 二 十 三 条
- X: E, Y; n) P  L6 h' _㈠ 人 人 有 权 工 作、 自 由 选 择 职 业、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适 的 工 作 条 件 并 享 受 免 于 失 业 的 保 障。 2 b' c( s  T8 M: }8 Y
㈡ 人 人 有 同 工 同 酬 的 权 利, 不 受 任 何 歧 视。 9 C; U1 M: s2 A( S3 b2 d/ i
㈢ 每 一 个 工 作 的 人, 有 权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适 的 报 酬, 保 证 使 他 本 人 和 家 属 有 一 个 符 合 人 的 生 活 条 件, 必 要 时 并 辅 以 其 他 方 式 的 社 会 保 障。   O" @9 ]; B) |6 I6 ~6 Y% d# n
㈣ 人 人 有 为 维 护 其 利 益 而 组 织 和 参 加 工 会 的 权 利。 ) H0 H0 m2 z$ R4 ~7 i( C
第 二 十 四 条人 人 有 享 有 休 息 和 闲 暇 的 权 利,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有 合 理 限 制 和 定 期 给 薪 休 假 的 权 利。 3 T% _' D, W: T4 [# E+ A( \8 k
第 二 十 五 条 8 `$ k7 C8 S; W; p- @
㈠ 人 人 有 权 享 受 为 维 持 他 本 人 和 家 属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所 需 的 生 活 水 准, 包 括 食 物、 衣 着、 住 房、 医 疗 和 必 要 的 社 会 服 务; 在 遭 到 失 业、 疾 病、 残 废、 守 寡、 衰 老 或 在 其 他 不 能 控 制 的 情 况 下 丧 失 谋 生 能 力 时, 有 权 享 受 保 障。
! {( G" @( ?! l4 ^㈡ 母 亲 和 儿 童 有 权 享 受 特 别 照 顾 和 协 助。 一 切 儿 童, 无 论 婚 生 或 非 婚 生, 都 应 享 受 同 样 的 社 会 保 护。 8 g& h4 w6 f. ?! c
第 二 十 六 条
; K' y$ W8 W) t& l* C㈠ 人 人 都 有 受 教 育 的 权 利, 教 育 应 当 免 费, 至 少 在 初 级 和 基 本 阶 段 应 如 此。 初 级 教 育 应 属 义 务 性 质。 技 术 和 职 业 教 育 应 普 遍 设 立。 高 等 教 育 应 根 据 成 绩 而 对 一 切 人 平 等 开 放。
+ z" K! c- w/ d# `) K3 S. p7 b/ n㈡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于 充 分 发 展 人 的 个 性 并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。 教 育 应 促 进 各 国、 各 种 族 或 各 宗 教 集 团 间 的 了 解、 容 忍 和 友 谊, 并 应 促 进 联 合 国 维 护 和 平 的 各 项 活 动。 9 }; s. b0 L7 L% J
㈢ 父 母 对 其 子 女 所 应 受 的 教 育 的 种 类, 有 优 先 选 择 的 权 利。 4 D/ k" e. B0 |- B5 s
第 二 十 七 条
* b" h& m* O4 f, m4 Y㈠ 人 人 有 权 自 由 参 加 社 会 的 文 化 生 活, 享 受 艺 术, 并 分 享 科 学 进 步 及 其 产 生 的 福 利。
: U9 m- _5 A: S8 u5 V% r& U. o㈡ 人 人 对 由 于 他 所 创 作 的 任 何 科 学、 文 学 或 美 术 作 品 而 产 生 的 精 神 的 和 物 质 的 利 益, 有 享 受 保 护 的 权 利。
8 K  }$ ]; Q$ i( m8 l# v/ U第 二 十 八 条人 人 有 权 要 求 一 种 社 会 的 和 国 际 的 秩 序, 在 这 种 秩 序 中, 本 宣 言 所 载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能 获 得 充 分 实 现。
; F+ p1 S  O7 U" t第 二 十 九 条 % P- e' z+ y! j. A( L9 M. s& T
㈠ 人 人 对 社 会 负 有 义 务, 因 为 只 有 在 社 会 中 他 的 个 性 才 可 能 得 到 自 由 和 充 分 的 发 展。 $ |& P+ i8 P- ]/ r) }7 }* t
㈡ 人 人 在 行 使 他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时, 只 受 法 律 所 确 定 的 限 制, 确 定 此 种 限 制 的 唯 一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对 旁 人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给 予 应 有 的 承 认 和 尊 重, 并 在 一 个 民 主 的 社 会 中 适 应 道 德、 公 共 秩 序 和 普 遍 福 利 的 正 当 需 要。
0 F9 P" A2 O$ o( C㈢ 这 些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行 使, 无 论 在 任 何 情 形 下 均 不 得 违 背 联 合 国 的 宗 旨 和 原 则。
0 p! W3 L# e7 B第 三 十 条本 宣 言 的 任 何 条 文, 不 得 解 释 为 默 许 任 何 国 家、 集 团 或 个 人 有 权 进 行 任 何 旨 在 破 坏 本 宣 言 所 载 的 任 何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活 动 或 行 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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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頭髮的限制:
9 K; o( Z& x$ K  k+ b. W1 `7 A. b0 \1 o% m  Q. S
男女髮長限制不一,十分明顯的產生了性別歧視的現象,或許有人說男生本來就該留短髮,但是請記住,絕對沒有什麼本來的存在,最好的例子,就是中國男人自古就是留長髮的!在這邊也改寫一句黑格爾的話:「先前並無任何人留短髮,之後某些人開始留短髮,最後人人都留短髮。」而今天社會上也有不少男性留長髮,如果要舉最近的例子,那大概就是所謂的F4那群人了,可見髮長這問題現在的人根本就不在意,而學校理應是促進思想開放之場所,為何到現在這個節骨眼,還像個化石一樣!
6 Z3 H( B( @  r9 Q) ]( {- a( E. u3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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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髮型,很重要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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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V/ ?% ]+ P2 f- s+ h0 {我在這邊先說一個故事,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了,出處為何已不知道了,因為連一休和尚也曾以這個故事為主題。故事是這樣的:有一個很偉大的XX(學者?和尚?一休?),有一天受邀到一個XX家(貴族?富人?何老闆?)去吃飯,由於他之前穿的很破爛,所以被人家擋在外面,連門都進不去,後來他換上很漂亮的衣服後,受到的接待和之前完全不一樣,然後在宴會中他就一直只和自己的衣服說話……。故事就先說這樣,想必大家常常從這個故事得到的啟示是:不要用外表來看一個人!那問問用這個故事來教導小孩子的大人們,當你們在意我們的頭髮的時候,你們又在幹什麼?當我們的頭髮符合你們的要求時,難道就代表我們是乖小孩嗎?
; x7 i; X# I. @( T# r4 E+ p9 Y* _/ Z$ x2 B' ~& d
三、學生的樣子:: v! s0 t* ~2 R. ^# t6 u2 e

8 _9 {  i& i1 B" L% R我一直認為學生的樣子是存在的,首先我們來討論一下樣子是什麼意思。當你說到XX的樣子時,不可否認的,即是你腦中認為的XX的形象,那這個形象又是從何而來的呢,想必是你所接觸的XX的族群中大部分人的共通點吧!那也就是說不是每個人都要符合這個模子!而不符合這個模子的人也不用受到處罰!!舉例來說,假如有個馬來西亞人的樣子(意即馬來西亞人給人的印象。)那這個印象又是從何而來的呢?想必是大部分的馬來西亞人給人的感覺吧,是別人來教的嗎?不是吧?難道真的是“火星人”來告訴馬來西亞人你應是什麼樣子,何且不合規定者,還要受罰!!!!所以我再次重申所謂的樣子這種東西,應該是由那個團體自身中「較多數人」所散發出來的,而不是有任何一個高於他的機構來限制的。+ c5 ~7 I9 V' d  r1 R5 Y

2 v2 q: ^: ~$ ?3 R. z) W" t5 c+ {/ @4 h! r/ V4 L
四、學生的自由:6 w& m, P4 h3 N9 }9 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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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到:& Z- T7 |- {/ a* z2 }9 o6 P5 u) h

/ f/ D0 [4 _( z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于 充 分 发 展 人 的 个 性 并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。
1 r- [! y; L! m4 ]6 ^1 `0 ?* K; e-><-8 F% U" Q/ C+ u: `. Y
6 g9 r3 ?: B; H0 _

& \+ _2 v' N7 ]2 H+ Q: q: E
  W) {; `( t- t0 A6 D/ i*****
( ^6 e7 I+ f+ \: b5 i* H2 z9 o) `
2 v& o' ~/ n7 W5 s% I! g( c
. \% n- Z* o& h4 ^$ W" ~, Q
我想要說的是。。。/ [8 O6 s) u3 |0 }; Q" }
7 l, s$ h  r  }8 D0 `9 w

5 U. `  M$ `5 H
) w/ T2 G" T7 z; D0 M: [校方規定學生的髮型以及服裝。。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,; \) j* s7 \$ |  j& _. Z7 i* S: |1 b* D

$ R; V; w2 M* L- j3 I1 B$ o1 s" y7 j4 M/ ?! J2 E

4 ]- C0 d8 n9 w/ T$ S& F) d" O; D4 p第二十六條文之第二例,8 o* Y& a. _9 x7 r
9 X+ F) e) x) j2 e: [/ G

0 o/ w( W6 N1 g, p. c# A# q0 J9 j4 Z1 ^1 L5 r1 e) |6 B
既: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于 充 分 发 展 人 的 个 性 并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。. c: |& W3 V5 }" g0 c4 a

% C) F; s$ B' r5 E1 N4 {. h: u; s# V#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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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Z% g/ _8 e7 c# v" A/ u# A, D7 ?
7 v. T  B) }, L+ u7 g2 p9 Q3 n; H( s6 r; L, @6 f: V3 [
" Q+ t# W2 B8 W
校方規定學生如果不自剪。。則替學生剪。。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,6 |% T  Y0 D4 i$ l, M8 m( Y

" a4 \" P- Z8 G) l! J
( A, G4 F: U' D: A5 Q) ?# l# T( q% ~6 f1 ?$ `" E2 G5 R5 e
第五條文之第一例,
5 C. B5 f  G7 |. |5 v
" h5 R) l3 ^1 u0 A/ g) w: R6 Y3 B' T) d

0 J# [& {" M! q3 x即: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酷 刑, 或 施 以 残 忍 的、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 或 刑 罚。
# d) m( b- J% P: f2 t. m4 T; P1 n0 v7 p1 K5 Z3 \3 u5 H: N0 x* ^

# ^/ t# S7 R) w. _3 o, L3 \: O4 }( 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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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{( T5 r# k4 w$ D7 e: Z/ N% C& p% I
  j: F1 z+ s6 _4 x6 P3 w- N2 y" k; L! n8 j
校方規定學生如果不自剪。。則威脅學生醬扣除學分。。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,6 Y% `8 Q! X- f8 v
& J' I( {+ y( G9 i) w
' [6 x  i. n8 c  }$ N+ P
1 f5 T! M" J9 A; J
第二十六條文之第二例、第五條文之第一例,5 w: t. M& E' {  v1 ]; e
( `6 |" E0 g! Q, [

% {* E) k) ?) f7 O* w9 m  S/ {
9 A/ e. q% n' M8 U+ Y  K: |既: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不 尊 重 ,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.
2 o1 J4 ^9 A( G: |0 \8 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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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 }1 ?9 o. b! g/ L* Y1 |學校对 基 本 人 权、 人 格 尊 严 和 价 值 以 及 男 女 平 等 权 利 一切視為無物。。* z! j8 _% @9 P6 D

) X9 F' W) F# P2 [- ]% d
4 x, b/ ]7 P; {* b. b6 K
  Z, {% q4 s; g2 G5 z; s對學生施予一切違反人權的規定。。  i6 J/ S6 a% j6 @# x, 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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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I6 c) g! T* y  K# F

- V2 B4 E) v3 G5 l6 y* g/ o8 {因此。。我們應該要求教育部更改規定。。。注重人權。。以及學生權利。。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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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kvnlmld 于 2007-1-3 10:02 PM 发表: u  F+ w: ?8 Z0 X7 n! z% E
一、頭髮的限制:
9 R0 u) w& O0 {  q  D8 l; E" `: q/ M# e; d" s
男女髮長限制不一,十分明顯的產生了性別歧視的現象,或許有人說男生本來就該留短髮,但是請記住,絕對沒有什麼本來的存在,最好的例子,就是中國男人自古就是留長髮的!在這邊也改寫一句黑格爾的話:「先前並無任何 ...
- F- S  x6 {2 N
3 @( y" K! x* ^6 K8 W% T( F* h  k" A) M# q- E4 U, z
在这里 a jo a zho" m, s. C3 t( s* k$ ^# l( k1 S5 J
请直接去报警打官司
- D- _! U, v. _, a5 d8 x/ ?& \) `
2 S8 e# E( T, q$ a
得把口


八月中秋山林凉
风吹大地草枝摆
甘霖老母赶岭羊
来年羊毛超级卖
草枝摆啊赶岭羊
赶岭羊啊草枝摆
庭院织芭为君开
都兰山晓金桔摆
天摇地动舟渡岚
老迹埋啊老迹埋
金桔摆啊老迹埋
老迹埋金桔摆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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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社会上什么都说法律
  |. S! O% Q* P8 d7 e这社会就暴乱了. v& N5 G4 ?" Y  ^$ i) U

( }& ?* M! V6 b# P4 l) s$ L1 Q9 Q& r法律拿来干舍: ~. ^7 g: y9 p6 O/ J  y. H
有时候觉得
) q* H1 K+ E7 g1 c5 U- D法律拿来摆美...><
& Y7 J& P0 W  _& v) y0 ~& G% X唉..! {2 r8 O+ w' K  w# d+ ^* I

# F' E, }2 c% _2 t, \, N楼主..
' \- j" a3 [2 M% L4 U如果可以....7 O; i7 o8 G- j! a9 l1 M* ^5 {1 C
我还真想争取我的人权
0 [* ~( i* S5 B  V* P六年没得留长发了...! U# I, s7 O8 P) B' I7 ^, T
哈哈....
想像 你的相爱编织的谎言懈怠 甜美镜头 竟也落花一样飘落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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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说啊,除了了解人权宣言外,
$ k* ]) G7 t5 {$ C; d你也最好去看一看国家法令、教育法令、
7 C1 A5 o/ n( Y还有国联等等的条例
白云青天
卧龙在梦
凤雏未破
有我一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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