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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頭髮還給我!(國中、獨中)

把頭髮還給我!(國中、獨中)

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(III)号决议通过并颁布/ N6 V. L( n& g4 e4 O9 a
1948 年 12 月 10 日,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并 颁 布《 世 界 人 权 宣 言》。 这 一 具 有 历 史 意 义 的《 宣 言》 颁 布 后, 大 会 要 求 所 有 会 员 国 广 为 宣 传, 并 且“ 不 分 国 家 或 领 土 的 政 治 地 位 , 主 要 在 各 级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加 以 传 播、 展 示、 阅 读 和 阐 述。” 《 宣 言 》 全 文 如 下:
. I/ ?9 n0 b5 F* m4 @序 言鉴 于 对 人 类 家 庭 所 有 成 员 的 固 有 尊 严 及 其 平 等 的 和 不 移 的 权 利 的 承 认, 乃 是 世 界 自 由、 正 义 与 和 平 的 基 础, 鉴 于 对 人 权 的 无 视 和 侮 蔑 已 发 展 为 野 蛮 暴 行, 这 些 暴 行 玷 污 了 人 类 的 良 心, 而 一 个 人 人 享 有 言 论 和 信 仰 自 由 并 免 予 恐 惧 和 匮 乏 的 世 界 的 来 临, 已 被 宣 布 为 普 通 人 民 的 最 高 愿 望, 鉴 于 为 使 人 类 不 致 迫 不 得 已 铤 而 走 险 对 暴 政 和 压 迫 进 行 反 叛, 有 必 要 使 人 权 受 法 治 的 保 护, 鉴 于 有 必 要 促 进 各 国 间 友 好 关 系 的 发 展, 鉴 于 各 联 合 国 国 家 的 人 民 已 在 联 合 国 宪 章 中 重 申 他 们 对 基 本 人 权、 人 格 尊 严 和 价 值 以 及 男 女 平 等 权 利 的 信 念, 并 决 心 促 成 较 大 自 由 中 的 社 会 进 步 和 生 活 水 平 的 改 善, 鉴 于 各 会 员 国 业 已 誓 愿 同 联 合 国 合 作 以 促 进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普 遍 尊 重 和 遵 行, 鉴 于 对 这 些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普 遍 了 解 对 于 这 个 誓 愿 的 充 分 实 现 具 有 很 大 的 重 要 性, 因 此 现 在, 大 会, 发 布 这 一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, 作 为 所 有 人 民 和 所 有 国 家 努 力 实 现 的 共 同 标 准, 以 期 每 一 个 人 和 社 会 机 构 经 常 铭 念 本 宣 言, 努 力 通 过 教 诲 和 教 育 促 进 对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尊 重, 并 通 过 国 家 的 和 国 际 的 渐 进 措 施, 使 这 些 权 利 和 自 由 在 各 会 员 国 本 身 人 民 及 在 其 管 辖 下 领 土 的 人 民 中 得 到 普 遍 和 有 效 的 承 认 和 遵 行; 第 一 条 人 人 生 而 自 由, 在 尊 严 和 权 利 上 一 律 平 等。 他 们 赋 有 理 性 和 良 心, 并 应 以 兄 弟 关 系 的 精 神 相 对 待。 $ U% b" c" N4 ]/ A2 x+ n8 p
第 二 条人 人 有 资 格 享 有 本 宣 言 所 载 的 一 切 权 利 和 自 由, 不 分 种 族、 肤 色、 性 别、 语 言、 宗 教、 政 治 或 其 他 见 解、 国 籍 或 社 会 出 身、 财 产、 出 生 或 其 他 身 分 等 任 何 区 别。 并 且 不 得 因 一 人 所 属 的 国 家 或 领 土 的 政 治 的、 行 政 的 或 者 国 际 的 地 位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, 无 论 该 领 土 是 独 立 领 土、 托 管 领 土、 非 自 治 领 土 或 者 处 于 其 他 任 何 主 权 受 限 制 的 情 况 之 下。
3 u* v+ E7 G8 d8 g* r# y% v) D* i第 三 条人 人 有 权 享 有 生 命、 自 由 和 人 身 安 全。
. @& h' I) d7 C, x% A第 四 条任 何 人 不 得 使 为 奴 隶 或 奴 役; 一 切 形 式 的 奴 隶 制 度 和 奴 隶 买 卖, 均 应 予 以 禁 止。
& t/ a( u0 t1 M  }第 五 条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酷 刑, 或 施 以 残 忍 的、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 或 刑 罚。 9 x3 x, @7 J$ \9 ^9 h( f0 {" Z" c
第 六 条人 人 在 任 何 地 方 有 权 被 承 认 在 法 律 前 的 人 格。 ( h! b. b: S, T5 [
第 七 条法 律 之 前 人 人 平 等, 并 有 权 享 受 法 律 的 平 等 保 护, 不 受 任 何 歧 视。 人 人 有 权 享 受 平 等 保 护, 以 免 受 违 反 本 宣 言 的 任 何 歧 视 行 为 以 及 煽 动 这 种 歧 视 的 任 何 行 为 之 害。
( G; ?7 Z9 L4 j, {% M5 @$ K. @第 八 条任 何 人 当 宪 法 或 法 律 所 赋 予 他 的 基 本 权 利 遭 受 侵 害 时, 有 权 由 合 格 的 国 家 法 庭 对 这 种 侵 害 行 为 作 有 效 的 补 救。
# q, ^/ [2 A2 v2 c% _- |第 九 条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任 意 逮 捕、 拘 禁 或 放 逐。
, p. q5 N* D6 O3 [( R第 十 条人 人 完 全 平 等 地 有 权 由 一 个 独 立 而 无 偏 倚 的 法 庭 进 行 公 正 的 和 公 开 的 审 讯, 以 确 定 他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判 定 对 他 提 出 的 任 何 刑 事 指 控。 : p, \+ b1 U% X+ v$ }* B
第 十 一 条
  • ㈠ 凡 受 刑 事 控 告 者, 在 未 经 获 得 辩 护 上 所 需 的 一 切 保 证 的 公 开 审 判 而 依 法 证 实 有 罪 以 前, 有 权 被 视 为 无 罪。
  • ㈡ 任 何 人 的 任 何 行 为 或 不 行 为, 在 其 发 生 时 依 国 家 法 或 国 际 法 均 不 构 成 刑 事 罪 者, 不 得 被 判 为 犯 有 刑 事 罪。 刑 罚 不 得 重 于 犯 罪 时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定。
第 十 二 条任 何 人 的 私 生 活、 家 庭、 住 宅 和 通 信 不 得 任 意 干 涉, 他 的 荣 誉 和 名 誉 不 得 加 以 攻 击。 人 人 有 权 享 受 法 律 保 护, 以 免 受 这 种 干 涉 或 攻 击。
) }, ~2 ?8 z9 {# s# T第 十 三 条
  • ㈠ 人 人 在 各 国 境 内 有 权 自 由 迁 徙 和 居 住。
  • ㈡ 人 人 有 权 离 开 任 何 国 家, 包 括 其 本 国 在 内, 并 有 权 返 回 他 的 国 家。
第 十 四 条
  • ㈠ 人 人 有 权 在 其 他 国 家 寻 求 和 享 受 庇 护 以 避 免 迫 害。
  • ㈡ 在 真 正 由 于 非 政 治 性 的 罪 行 或 违 背 联 合 国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的 行 为 而 被 起 诉 的 情 况 下, 不 得 援 用 此 种 权 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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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 五 条
1 [& ~' {- Q: w0 h6 |㈠ 人 人 有 权 享 有 国 籍。   m, K8 x2 D" m+ w% d
㈡ 任 何 人 的 国 籍 不 得 任 意 剥 夺, 亦 不 得 否 认 其 改 变 国 籍 的 权 利。
7 _6 D( j2 [0 ^+ x" }第 十 六 条
' ~; a* U" {7 m; o1 p2 I㈠ 成 年 男 女, 不 受 种 族、 国 籍 或 宗 教 的 任 何 限 制 有 权 婚 嫁 和 成 立 家 庭。 他 们 在 婚 姻 方 面, 在 结 婚 期 间 和 在 解 除 婚 约 时, 应 有 平 等 的 权 利。 , I# j0 |% g; t% u8 L
㈡ 只 有 经 男 女 双 方 的 自 由 和 完 全 的 同 意, 才 能 缔 婚。
7 ^8 \* ?2 q% g) k2 |㈢ 家 庭 是 天 然 的 和 基 本 的 社 会 单 元, 并 应 受 社 会 和 国 家 的 保 护。 + I8 n) v( `. t* H7 h3 z3 C
第 十 七 条
8 k" K% Y0 {" o# B㈠ 人 人 得 有 单 独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以 及 同 他 人 合 有 的 所 有 权。 / T+ J5 L8 u! J$ S4 t
㈡ 任 何 人 的 财 产 不 得 任 意 剥 夺。
0 C1 A% G' a3 {' s& z5 I第 十 八 条人 人 有 思 想、 良 心 和 宗 教 自 由 的 权 利; 此 项 权 利 包 括 改 变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, 以 及 单 独 或 集 体、 公 开 或 秘 密 地 以 教 义、 实 践、 礼 拜 和 戒 律 表 示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。
0 A" G: ?1 s( ^第 十 九 条人 人 有 权 享 有 主 张 和 发 表 意 见 的 自 由; 此 项 权 利 包 括 持 有 主 张 而 不 受 干 涉 的 自 由, 和 通 过 任 何 媒 介 和 不 论 国 界 寻 求、 接 受 和 传 递 消 息 和 思 想 的 自 由。 2 `6 e# v* R; c, w! L! W5 P0 T
第 二 十 条
$ S) C3 k; z8 s! e/ q㈠ 人 人 有 权 享 有 和 平 集 会 和 结 社 的 自 由。
, T! j% d( `0 J3 F㈡ 任 何 人 不 得 迫 使 隶 属 于 某 一 团 体。 6 J9 l7 K; [! y! j2 Z( r
第 二 十 一 条 # T8 s6 p' Z2 B( E1 H+ c3 K
㈠ 人 人 有 直 接 或 通 过 自 由 选 择 的 代 表 参 与 治 理 本 国 的 权 利。 ; I$ Y5 B* o; C5 ~; C
㈡ 人 人 有 平 等 机 会 参 加 本 国 公 务 的 权 利。
1 t2 N+ a- ?/ Y㈢ 人 民 的 意 志 是 政 府 权 力 的 基 础; 这 一 意 志 应 以 定 期 的 和 真 正 的 选 举 予 以 表 现, 而 选 举 应 依 据 普 遍 和 平 等 的 投 票 权, 并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或 相 当 的 自 由 投 票 程 序 进 行。 + ]1 p+ s, D2 i7 i5 A! H
第 二 十 二 条每 个 人, 作 为 社 会 的 一 员, 有 权 享 受 社 会 保 障, 并 有 权 享 受 他 的 个 人 尊 严 和 人 格 的 自 由 发 展 所 必 需 的 经 济、 社 会 和 文 化 方 面 各 种 权 利 的 实 现, 这 种 实 现 是 通 过 国 家 努 力 和 国 际 合 作 并 依 照 各 国 的 组 织 和 资 源 情 况。 3 M, N/ O$ w$ ]- L0 ]
第 二 十 三 条
/ m" u+ P9 j0 N1 ^6 R* P0 n㈠ 人 人 有 权 工 作、 自 由 选 择 职 业、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适 的 工 作 条 件 并 享 受 免 于 失 业 的 保 障。 ; h  ]/ ~' C% ^* E1 y5 |
㈡ 人 人 有 同 工 同 酬 的 权 利, 不 受 任 何 歧 视。 ) c  x% |2 o6 Z; l
㈢ 每 一 个 工 作 的 人, 有 权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适 的 报 酬, 保 证 使 他 本 人 和 家 属 有 一 个 符 合 人 的 生 活 条 件, 必 要 时 并 辅 以 其 他 方 式 的 社 会 保 障。
: L* n0 D: R4 B( p( L㈣ 人 人 有 为 维 护 其 利 益 而 组 织 和 参 加 工 会 的 权 利。 % `" z& K7 p9 o6 T" C& C0 D  N! K
第 二 十 四 条人 人 有 享 有 休 息 和 闲 暇 的 权 利,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有 合 理 限 制 和 定 期 给 薪 休 假 的 权 利。
, B! B$ z% S" y+ d第 二 十 五 条
/ T( G/ ~/ `. C/ T* m( l㈠ 人 人 有 权 享 受 为 维 持 他 本 人 和 家 属 的 健 康 和 福 利 所 需 的 生 活 水 准, 包 括 食 物、 衣 着、 住 房、 医 疗 和 必 要 的 社 会 服 务; 在 遭 到 失 业、 疾 病、 残 废、 守 寡、 衰 老 或 在 其 他 不 能 控 制 的 情 况 下 丧 失 谋 生 能 力 时, 有 权 享 受 保 障。 5 t0 i" |0 F7 H
㈡ 母 亲 和 儿 童 有 权 享 受 特 别 照 顾 和 协 助。 一 切 儿 童, 无 论 婚 生 或 非 婚 生, 都 应 享 受 同 样 的 社 会 保 护。 6 k- d; O7 F. ]' V* A/ j0 R, `" j
第 二 十 六 条
0 Y. P) G. J. ]8 `! M+ I( w& c㈠ 人 人 都 有 受 教 育 的 权 利, 教 育 应 当 免 费, 至 少 在 初 级 和 基 本 阶 段 应 如 此。 初 级 教 育 应 属 义 务 性 质。 技 术 和 职 业 教 育 应 普 遍 设 立。 高 等 教 育 应 根 据 成 绩 而 对 一 切 人 平 等 开 放。
2 \' q7 r  i) h5 ^& j, v㈡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于 充 分 发 展 人 的 个 性 并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。 教 育 应 促 进 各 国、 各 种 族 或 各 宗 教 集 团 间 的 了 解、 容 忍 和 友 谊, 并 应 促 进 联 合 国 维 护 和 平 的 各 项 活 动。
- U5 R4 f# C& T, k㈢ 父 母 对 其 子 女 所 应 受 的 教 育 的 种 类, 有 优 先 选 择 的 权 利。
+ w1 c/ \5 u9 P. `1 O5 H# P: m" [第 二 十 七 条 4 H/ b0 G) p  r0 S6 S% t# R
㈠ 人 人 有 权 自 由 参 加 社 会 的 文 化 生 活, 享 受 艺 术, 并 分 享 科 学 进 步 及 其 产 生 的 福 利。
) T$ N5 M$ o1 G' u: ]㈡ 人 人 对 由 于 他 所 创 作 的 任 何 科 学、 文 学 或 美 术 作 品 而 产 生 的 精 神 的 和 物 质 的 利 益, 有 享 受 保 护 的 权 利。
) s; p  ^+ H# B2 F第 二 十 八 条人 人 有 权 要 求 一 种 社 会 的 和 国 际 的 秩 序, 在 这 种 秩 序 中, 本 宣 言 所 载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能 获 得 充 分 实 现。 5 \  _) S' E& K
第 二 十 九 条
0 r' e* y7 }' s+ A㈠ 人 人 对 社 会 负 有 义 务, 因 为 只 有 在 社 会 中 他 的 个 性 才 可 能 得 到 自 由 和 充 分 的 发 展。
; H, ]* C3 s  ?2 Y5 q7 q㈡ 人 人 在 行 使 他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时, 只 受 法 律 所 确 定 的 限 制, 确 定 此 种 限 制 的 唯 一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对 旁 人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给 予 应 有 的 承 认 和 尊 重, 并 在 一 个 民 主 的 社 会 中 适 应 道 德、 公 共 秩 序 和 普 遍 福 利 的 正 当 需 要。
5 m& S+ U$ D  w) o. I㈢ 这 些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行 使, 无 论 在 任 何 情 形 下 均 不 得 违 背 联 合 国 的 宗 旨 和 原 则。
! x4 q/ B* l0 {9 I4 N+ p; C' K第 三 十 条本 宣 言 的 任 何 条 文, 不 得 解 释 为 默 许 任 何 国 家、 集 团 或 个 人 有 权 进 行 任 何 旨 在 破 坏 本 宣 言 所 载 的 任 何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活 动 或 行 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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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頭髮的限制:4 f: l1 s) q( W( J1 ^& t

  g1 R2 K# q3 F  X5 t# V7 ~' f男女髮長限制不一,十分明顯的產生了性別歧視的現象,或許有人說男生本來就該留短髮,但是請記住,絕對沒有什麼本來的存在,最好的例子,就是中國男人自古就是留長髮的!在這邊也改寫一句黑格爾的話:「先前並無任何人留短髮,之後某些人開始留短髮,最後人人都留短髮。」而今天社會上也有不少男性留長髮,如果要舉最近的例子,那大概就是所謂的F4那群人了,可見髮長這問題現在的人根本就不在意,而學校理應是促進思想開放之場所,為何到現在這個節骨眼,還像個化石一樣!
9 F/ B8 G, w8 b# [3 @8 J' y( F1 G) }% p

( ]1 G6 T# k$ n2 A& V二、髮型,很重要嗎?. O9 `" m, J, `6 M( E* [/ M

+ m2 i3 p/ w7 h# m我在這邊先說一個故事,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了,出處為何已不知道了,因為連一休和尚也曾以這個故事為主題。故事是這樣的:有一個很偉大的XX(學者?和尚?一休?),有一天受邀到一個XX家(貴族?富人?何老闆?)去吃飯,由於他之前穿的很破爛,所以被人家擋在外面,連門都進不去,後來他換上很漂亮的衣服後,受到的接待和之前完全不一樣,然後在宴會中他就一直只和自己的衣服說話……。故事就先說這樣,想必大家常常從這個故事得到的啟示是:不要用外表來看一個人!那問問用這個故事來教導小孩子的大人們,當你們在意我們的頭髮的時候,你們又在幹什麼?當我們的頭髮符合你們的要求時,難道就代表我們是乖小孩嗎?
! @5 G# u' z- `8 W3 H3 b0 S3 D' f& s+ f4 B& O: q+ c$ E  F
三、學生的樣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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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認為學生的樣子是存在的,首先我們來討論一下樣子是什麼意思。當你說到XX的樣子時,不可否認的,即是你腦中認為的XX的形象,那這個形象又是從何而來的呢,想必是你所接觸的XX的族群中大部分人的共通點吧!那也就是說不是每個人都要符合這個模子!而不符合這個模子的人也不用受到處罰!!舉例來說,假如有個馬來西亞人的樣子(意即馬來西亞人給人的印象。)那這個印象又是從何而來的呢?想必是大部分的馬來西亞人給人的感覺吧,是別人來教的嗎?不是吧?難道真的是“火星人”來告訴馬來西亞人你應是什麼樣子,何且不合規定者,還要受罰!!!!所以我再次重申所謂的樣子這種東西,應該是由那個團體自身中「較多數人」所散發出來的,而不是有任何一個高於他的機構來限制的。- l9 H" i6 }# r) r- v1 O6 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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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a0 [: K5 K; F4 @. Z
四、學生的自由:& A4 H$ n* S, g; ^  F( _

5 e- B; D, ~$ C+ d+ q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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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于 充 分 发 展 人 的 个 性 并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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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 S3 }; s% ?* K$ n& C1 w! V. Z. k2 l9 z& z- ?8 a) h
  ]2 ^% R: \, n

% v, a6 j7 n2 r. [我想要說的是。。。
& A+ a4 W7 L. O$ A) A
' w  f: P. K* F! c* s1 x1 B8 R7 n( h

$ ]5 [0 Q5 g+ E# e* S& e( ~校方規定學生的髮型以及服裝。。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,+ u; ^0 u+ U# p6 r5 e( p

8 ?, O6 T  F, Y! P$ b4 [( X7 S; G8 m6 ], L: w5 o( W

" m& v2 O+ d! G9 J! a- ]0 d& z第二十六條文之第二例,
2 h7 }1 O5 Z; o! ?
3 l. \3 Z+ R1 X; a! D
/ G2 {6 I/ Y7 F$ Q  s9 u8 `* T, F) R; _* L' y
既:教 育 的 目 的 在 于 充 分 发 展 人 的 个 性 并 加 强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尊 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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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Q0 q) Z) h  b- V: F2 `2 P) b1 u+ X% D7 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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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A% _5 D8 t0 h5 V+ _( 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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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s4 o0 `2 c4 c
校方規定學生如果不自剪。。則替學生剪。。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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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j8 }0 k" J7 o, K5 B( U
6 P8 S* P' L8 z: }' f( u  ?0 L9 Q0 e/ D. }  s
第五條文之第一例,
- }( B0 c: j4 j5 o! ]* c" f  G3 U: ]4 x4 W) 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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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H* a! a9 k/ I9 E0 k1 w9 k& v
即:任 何 人 不 得 加 以 酷 刑, 或 施 以 残 忍 的、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 或 刑 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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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T6 D1 _0 T1 M1 s2 J7 c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: m6 c$ Z$ L, d7 s. b( }9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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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 I: w: K, R+ k( \" c: o, }% O3 H/ ?$ J' K& t7 Z
校方規定學生如果不自剪。。則威脅學生醬扣除學分。。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,
* t. M6 ]! ~# k3 {' w6 L' m3 _# D7 |1 u. W9 @* F8 L
: y" z2 [" O% v* N+ v4 ?
& P7 F- D% `7 p2 H1 `2 A* Y! r
第二十六條文之第二例、第五條文之第一例,8 O- }- Y' I' [5 e
& U7 p: ]& |6 o* a: H* A6 j
4 Z- }! _6 B  d' Z% t. N
: K/ D, @( b2 s- y3 @, M& P% B
既: 对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不 尊 重 , 不 人 道 的 或 侮 辱 性 的 待 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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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r1 F0 [, [8 G0 n1 ]( y9 l% O) F( D

& c1 i! h# O( L4 ~6 i7 q# b' K- G0 F! {5 r  H. g

3 ^+ j, ^7 z. q  M1 _( [3 C' x4 ^學校对 基 本 人 权、 人 格 尊 严 和 价 值 以 及 男 女 平 等 权 利 一切視為無物。。
! e6 G$ F/ w0 c) }2 P8 @0 `# K& f: c; z8 |

6 Z: ^# y. {6 ~" `8 @: |6 l3 W, {' h7 j5 C) |& }; m. \
對學生施予一切違反人權的規定。。  g# r! u0 z3 X

' M  [) M5 `" @: `. @/ i) i6 F, N+ \* O; J9 G

. a, r' x" B" U  V$ F2 {3 u1 [/ G1 @- T" g7 v- F3 E
2 G0 v% {1 j. \! E1 I/ v* O$ m

5 T( z$ p/ k2 c7 c2 V3 s. S' o* U
因此。。我們應該要求教育部更改規定。。。注重人權。。以及學生權利。。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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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kvnlmld 于 2007-1-3 10:02 PM 发表' V+ o7 c& |/ B- Y" p0 n
一、頭髮的限制:" i' v9 _/ r5 R

$ I, {& L4 f- i; @男女髮長限制不一,十分明顯的產生了性別歧視的現象,或許有人說男生本來就該留短髮,但是請記住,絕對沒有什麼本來的存在,最好的例子,就是中國男人自古就是留長髮的!在這邊也改寫一句黑格爾的話:「先前並無任何 ...
+ o: k1 U* }* `' H# {% f: C( y% c2 s" K! l
/ f* _7 z0 Q5 _& J4 E
在这里 a jo a zho' ?' n1 q; a, k5 `3 W7 k( E" i8 G# K0 J
请直接去报警打官司
# E, v) F" D2 Y$ O3 T. h; ]1 t6 ?  ~9 {$ \# G0 M# b

" |7 I- X5 j( Z8 n# G得把口


八月中秋山林凉
风吹大地草枝摆
甘霖老母赶岭羊
来年羊毛超级卖
草枝摆啊赶岭羊
赶岭羊啊草枝摆
庭院织芭为君开
都兰山晓金桔摆
天摇地动舟渡岚
老迹埋啊老迹埋
金桔摆啊老迹埋
老迹埋金桔摆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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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社会上什么都说法律
. P# @0 \, K$ n! e' t, k: ]这社会就暴乱了
& _' e) a* U5 C7 z0 b7 L! H3 c8 R+ D2 P4 l
法律拿来干舍% n2 ~! Y% Y: c4 ?
有时候觉得+ ]8 T8 x4 p6 C7 b% s4 V$ A
法律拿来摆美...><
) l: s+ Q$ k# C7 z* ]7 [  `$ `7 D唉..
6 D. L; h+ `! a+ M- }/ M% e: I& J+ f* s1 I, t* F: E! P9 x
楼主..
9 V8 Y7 B  l& ?: d- g. w如果可以....
3 o; Y& W- z0 i我还真想争取我的人权* N( `! b2 J" H/ W! L
六年没得留长发了...! b( S" B; i7 W$ I8 a
哈哈....
想像 你的相爱编织的谎言懈怠 甜美镜头 竟也落花一样飘落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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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说啊,除了了解人权宣言外,5 t6 v! c: c5 r: O6 L
你也最好去看一看国家法令、教育法令、3 S: g6 F# ?4 M8 [
还有国联等等的条例
白云青天
卧龙在梦
凤雏未破
有我一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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